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評定標準
點擊次數(shù):4551 更新時間:2011-08-30
1、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評定和分級標準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工業(yè)和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結構材料和各種裝飾裝修材料。
2 、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2406—93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氧指數(shù)法
GB/T 2408—80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燃燒法
GB/T 4609—84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垂直燃燒法
GB/T 5454—85 紡織織物燃燒性能測定 氧指數(shù)法
GB/T 5455—85 紡織織物阻燃性能測定 垂直法
GB/T 5464—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
GB/T 8332—87 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燃燒法
GB/T 8333—87 硬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垂直燃燒法
GB/T 8625—88 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
GB/T 8626—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
GB/T 8627—88 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
GB/T 8629—88 紡織品試驗時采用的家庭洗滌及干燥程序
GB/T 11785—89 鋪地材料臨界輻射通量的測定輻射熱源法
GB/T 14402—93 建筑材料燃燒熱值試驗方法
GB/T 14403—93 建筑材料燃燒釋放熱量試驗方法
3 、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
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見表1。
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2406—93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氧指數(shù)法
GB/T 2408—80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燃燒法
GB/T 4609—84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垂直燃燒法
GB/T 5454—85 紡織織物燃燒性能測定 氧指數(shù)法
GB/T 5455—85 紡織織物阻燃性能測定 垂直法
GB/T 5464—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
GB/T 8332—87 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燃燒法
GB/T 8333—87 硬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垂直燃燒法
GB/T 8625—88 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
GB/T 8626—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
GB/T 8627—88 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
GB/T 8629—88 紡織品試驗時采用的家庭洗滌及干燥程序
GB/T 11785—89 鋪地材料臨界輻射通量的測定輻射熱源法
GB/T 14402—93 建筑材料燃燒熱值試驗方法
GB/T 14403—93 建筑材料燃燒釋放熱量試驗方法
3 、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
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見表1。
表1 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
級別 | 名稱 |
A | 不燃材料 |
B1 | 難燃材料 |
B2 | 可燃材料 |
B3 | 易燃材料 |
4 不燃類材料(*)
4.1 *勻質(zhì)材
按GB/T 5464進行測試,其燃燒性能應達到
a)爐內(nèi)平均溫升不超過50℃;
b)試樣平均持續(xù)燃燒時間不超過20s;
c)試樣平均質(zhì)量損失率不超過50%。
4.2 *復合(夾芯)材料
達到下述各項要求的材料,其燃燒性能定為A緞。
a)按GB/T 8625進行測試,每組試件的平均剩余長度≥35 cm(其中任一試件的剩余長度>20cm),
且每次測試的平均煙氣溫度峰值≤125℃,試件背面無任何燃燒現(xiàn)象。
b)按GB/T 8627進行測試,其煙密度等級(SDR)≤15,
c)按GB/T 14402和GB/T 14403進行測試.其材料熱值≤4.2 MJ/kg,且試件單位面積的熱釋放
量≤16.8MJ/m^2;
d)材料燃燒煙氣毒性的全不致死濃度LCo≥25mg/L。
4.1 *勻質(zhì)材
按GB/T 5464進行測試,其燃燒性能應達到
a)爐內(nèi)平均溫升不超過50℃;
b)試樣平均持續(xù)燃燒時間不超過20s;
c)試樣平均質(zhì)量損失率不超過50%。
4.2 *復合(夾芯)材料
達到下述各項要求的材料,其燃燒性能定為A緞。
a)按GB/T 8625進行測試,每組試件的平均剩余長度≥35 cm(其中任一試件的剩余長度>20cm),
且每次測試的平均煙氣溫度峰值≤125℃,試件背面無任何燃燒現(xiàn)象。
b)按GB/T 8627進行測試,其煙密度等級(SDR)≤15,
c)按GB/T 14402和GB/T 14403進行測試.其材料熱值≤4.2 MJ/kg,且試件單位面積的熱釋放
量≤16.8MJ/m^2;
d)材料燃燒煙氣毒性的全不致死濃度LCo≥25mg/L。
5 、可燃類材料(B級)
5.1 Bl級材料
達到下述各項要求的材料,其燃燒性能定為B1級。
a)按GB/T 8626進行測試,其燃燒性能應達到GB/T 8626所規(guī)定的指標且不允許有燃燒滴落物
引燃濾紙的現(xiàn)象;
b)按GB/T 8625進行測試,每組試件的平均剩余長度≥15cm(其中任一試件的剩余長度>0cm),
且每次測試的平均煙氣溫度峰值≤200℃。
c)按GB/T 8627進行測試,其煙密度等級(SDR)≤75。
5.1 Bl級材料
達到下述各項要求的材料,其燃燒性能定為B1級。
a)按GB/T 8626進行測試,其燃燒性能應達到GB/T 8626所規(guī)定的指標且不允許有燃燒滴落物
引燃濾紙的現(xiàn)象;
b)按GB/T 8625進行測試,每組試件的平均剩余長度≥15cm(其中任一試件的剩余長度>0cm),
且每次測試的平均煙氣溫度峰值≤200℃。
c)按GB/T 8627進行測試,其煙密度等級(SDR)≤75。
5.2 B2級材料
按GB/T 8626進行測試燃濾紙的現(xiàn)象。其燃燒性能應達到GB/T 8626所規(guī)定的指標,且不允許有
燃燒滴落物引燃濾紙的現(xiàn)象。
按GB/T 8626進行測試燃濾紙的現(xiàn)象。其燃燒性能應達到GB/T 8626所規(guī)定的指標,且不允許有
燃燒滴落物引燃濾紙的現(xiàn)象。
5.3 B3級材料
不屬于B1和B2級的可燃類建筑材料,其燃燒性能定為B3級。
不屬于B1和B2級的可燃類建筑材料,其燃燒性能定為B3級。
6、對某些特定用途材料的特別規(guī)定
本標準對于鋪地材料、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、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及用于管道隔熱保溫的泡沫
塑料,根據(jù)其使用場合,規(guī)定了下述相應的檢驗方法以確定其燃燒性能的級別.
上述材料若作為墻面或吊頂材料使用時,仍應按第4章和第5章的規(guī)定進行檢驗和分級.
6.1 鋪地材料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2
本標準對于鋪地材料、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、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及用于管道隔熱保溫的泡沫
塑料,根據(jù)其使用場合,規(guī)定了下述相應的檢驗方法以確定其燃燒性能的級別.
上述材料若作為墻面或吊頂材料使用時,仍應按第4章和第5章的規(guī)定進行檢驗和分級.
6.1 鋪地材料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2
表2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
檢驗方法 | 判定指標 | 燃燒性能級 |
GB/T 11785 | 臨界輻射通量≥0.45 W/cm^2 | B1 |
GB/T 11785 | 臨界輻射通量≥0.22w/cm^2 | B2 |
6.2.1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3。
表3 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
檢驗方法 | 判定指標 | 燃燒性能級別 |
GB/T 5454 GB/T 5455 | a)損毀長度≤150mm, b)續(xù)燃時間≤5s; c)陰燃時間≤5s; d)氧指數(shù)≥32 | B1 |
a)損毀長度≤200mm; b)續(xù)燃時間≤15s; c)陰燃時間≤10s; d)氧指數(shù)≥26 | B2 |
6.2.2 已進行*性防火處理的窗簾幕布類紡織物,在進行燃燒性能試驗前,應按GB/T 8629所
規(guī)定的方法對試樣進行洗滌和干燥處理。織物洗滌程序宜用編號為的程序,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。
對該類紡織物的燃燒性能等級應加注標記“可洗滌”。
6.3 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
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見表4。同種材質(zhì)而厚度不同的電線電纜套管類材料,若其
zui大厚度和zui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4中某一等級的要求,則其中間厚度的材料也可確
認為該等級。不能同時滿足時,則應以zui不利的數(shù)值作為分級的依據(jù)。
規(guī)定的方法對試樣進行洗滌和干燥處理。織物洗滌程序宜用編號為的程序,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。
對該類紡織物的燃燒性能等級應加注標記“可洗滌”。
6.3 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
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見表4。同種材質(zhì)而厚度不同的電線電纜套管類材料,若其
zui大厚度和zui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4中某一等級的要求,則其中間厚度的材料也可確
認為該等級。不能同時滿足時,則應以zui不利的數(shù)值作為分級的依據(jù)。
表4 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
材料類型 | 檢驗方法 | 判定指標 | 燃燒性能級別 |
熱塑性塑料 | GB/T 2406 GB/T 2408 GB/T 8627 | a)氧指數(shù)≥32; | B1 |
b)達到GB/T 2408—80/I級; | |||
c)煙密度等級(SDR)≤75 | |||
GB/T 2406 GB/T 2408 | a)氧指數(shù)≥26 | B2 | |
b)達到GB/T 2408—80/Ⅱ級 | |||
熱固性塑料 | GB/T 2406 GB/T 4609 GB/T 8627 | a)氧指數(shù)≥32, | B1 |
b)達到FV-0級; | |||
c)煙密度等級(SDR)≤75 | |||
GB/T 2406 GB/T 4609 | a)氧指數(shù)≥26 | B2 | |
b)達到FV—I級 |
6.4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對表面有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,其燃燒性能應按第5章的要求進行
判定。對表面無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,其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5。同種材質(zhì)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
制品,若其zui大厚度和zui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5中某一等級的要求,則其中間厚度的
材料也可確認為該等級。不能同時滿足時,則應以zui不利的數(shù)值作為分級的依據(jù)。
表5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燃燒性能的分級
判定。對表面無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,其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5。同種材質(zhì)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
制品,若其zui大厚度和zui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5中某一等級的要求,則其中間厚度的
材料也可確認為該等級。不能同時滿足時,則應以zui不利的數(shù)值作為分級的依據(jù)。
表5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燃燒性能的分級
檢驗方法 | 判 定 指 標 | 燃燒性能級別 |
GB/T 2406 GB/T 8333 GB/T 8627 | a)氧指數(shù)≥32; | B1 |
b)平均燃燒時間≤30s,平均燃燒高度≤250mm; | ||
c)煙密度等級(SDR)≤75 | ||
GB/T 2406 | a)氧指數(shù)≥26; | B2 |
GB/T 8332 | b)平均燃燒時間≤90s,嚴均燃燒范圍≤50mm |
6.4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對表面有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,其燃燒性能應按第5章的要求進行
判定。對表面無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,其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5。同種材質(zhì)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
制品,若其zui大厚度和zui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5中某一等級的要求,則其中間厚度的
材料也可確認為該等級。不能同時滿足時,則應以zui不利的數(shù)值作為分級的依據(jù)。
表5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燃燒性能的分級。
判定。對表面無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,其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5。同種材質(zhì)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
制品,若其zui大厚度和zui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5中某一等級的要求,則其中間厚度的
材料也可確認為該等級。不能同時滿足時,則應以zui不利的數(shù)值作為分級的依據(jù)。
表5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燃燒性能的分級。
檢驗方法 | 判 定 指 標 | 燃燒性能級別 |
GB/T 2406 GB/T 8333 GB/T 8627 | a)氧指數(shù)≥32; | B1 |
b)平均燃燒時間≤30s,平均燃燒高度≤250mm; | ||
c)煙密度等級(SDR)≤75 | ||
GB/T 2406 | a)氧指數(shù)≥26; | B2 |
GB/T 8332 | b)平均燃燒時間≤90s,嚴均燃燒范圍≤50mm |
7 、復合材料、表面涂層材料等的特別規(guī)定.
1對定型生產(chǎn)的復合型建筑材料,不論其厚度如何,也不管以何種工藝生產(chǎn),均應以定型產(chǎn)品進行
燃燒特性檢驗,并對其進行綜合評價。
7.2 對在現(xiàn)場以噴涂、粘貼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內(nèi)裝飾基材表面的涂層或其他飾面層(如壁紙),其厚
度≤0.6mm或單位面積質(zhì)量≤300g/m^3,可不考慮飾面層對其基材燃燒特性及分級的影響。若飾面
層厚度超過0.6mm或飾面對基材燃燒特性有明顯影響時,應將飾面連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試樣進行試
驗,作出整體綜合評價。
7.3 對表面進行防火處理的材料,其燃燒性能分級應以處理后的材料進行試驗和評定。對防火涂料
以及阻燃劑的性能,可依照其相關標準進行試驗和評價。這種試驗和評價不是本分級標準的基礎和依
據(jù),但可以作為其燃燒特性分級綜合評價的參考.
1對定型生產(chǎn)的復合型建筑材料,不論其厚度如何,也不管以何種工藝生產(chǎn),均應以定型產(chǎn)品進行
燃燒特性檢驗,并對其進行綜合評價。
7.2 對在現(xiàn)場以噴涂、粘貼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內(nèi)裝飾基材表面的涂層或其他飾面層(如壁紙),其厚
度≤0.6mm或單位面積質(zhì)量≤300g/m^3,可不考慮飾面層對其基材燃燒特性及分級的影響。若飾面
層厚度超過0.6mm或飾面對基材燃燒特性有明顯影響時,應將飾面連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試樣進行試
驗,作出整體綜合評價。
7.3 對表面進行防火處理的材料,其燃燒性能分級應以處理后的材料進行試驗和評定。對防火涂料
以及阻燃劑的性能,可依照其相關標準進行試驗和評價。這種試驗和評價不是本分級標準的基礎和依
據(jù),但可以作為其燃燒特性分級綜合評價的參考.
8 、燃燒性能分級標志
8.1 依照本標準進行檢驗并符合其規(guī)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,可根據(jù)其相應的燃燒性能級別冠以下列
標志:
GB 8624 A
GB 8624 B1
GB 8624 B2
GB 8624 B3
8.2 對于按第6章特別規(guī)定進行燃燒性能分級的材料,應在其標志級別之后,在括號內(nèi)注明其材料名稱
標志:
GB 8624 A
GB 8624 B1
GB 8624 B2
GB 8624 B3
8.2 對于按第6章特別規(guī)定進行燃燒性能分級的材料,應在其標志級別之后,在括號內(nèi)注明其材料名稱
免費:
北京時代新天科貿(mào)有限公司